2005年10月2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昨问今答

  铁路部门能否强制托运方购买其指定保险?

  董先生问:
  我单位和某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由我公司须将货物通过铁路运输至某火车站,在和铁路部门签订运输合同时他们却要求购买某保险公司的保险。我们不想投保,运输部门却说如果不投保的话,他们将不予承运。请问,铁路运输部门强制我单位购买其指定的货物运输保险的做法对吗?
  本报作答:货物运输部门不能强制你公司购买指定的保险。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条“质次价高”、“滥收费用”及“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答复》第三条规定:“邮电、铁路等公用企业滥用独占地位,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话机代维服务、货物保价运输服务或者保险等按照国家规定应由用户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的,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其自身或者其他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强制收取电话机代维费、保价运输费或者保险费等费用的,属于不应当收费而收取费用的滥收费用行为,其收取的相应费用为违法所得,应当按照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没收。”根据上述规定,铁路运输部门无权强制你单位购买他们指定的保险,你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相应处罚的。
  
  村调委会调解达成的赔偿协议有效吗?

  林女士问:
  去年冬天,我的孩子在村子里玩耍时被其他小孩误伤,花去医药费3000多元。经村里的调解委员会调解,对方家长胡某同意在今年3月底一次性赔偿我3000元,双方就此达成了一份调解协议。3月底,我要求胡某支付医疗费时他却反悔了,说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请问通过村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吗?
  本报作答: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你与胡某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你与胡某经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符合上述规定,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你有权要求他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如果他拒不履行协议内容,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履行调解协议。